曝光 | 公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"一案双罚"典型案例
发布时间:2026-06-15 16:43 信息来源:怀化市应急管理局
《安全生产法》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现集中向社会公布一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"一案双罚"典型案例。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,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,履行主体责任,防范事故风险。
案例一:2026年3月17日,洪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群众举报的洪江市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,经现场调取相关资料证实该站加油员廖某在2026年3月3日上午10时25分许进行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,加油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属实,上述2项行为违反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》(AQ3010-2022)4.2及4.5之规定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,并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七十三条第(一)项之规定开展"一案双罚",分别对企业给予警告、处以1万元,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杨某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2026年4月15日,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溆浦县某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对有限空间有进行辩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,该行为违反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。应急管理部门已立案查处,并依据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》第二十一条第(二)项之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,并拟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罗某予以行政处罚,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。
案例三:2026年5月7日,中方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矿山开展执法检查时,发现该矿排土场设计未报监管部门审核就施工并投入使用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。中方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,对该企业开展"一案双罚",拟分别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林某予以行政处罚。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。
